结婚以前买房结婚以后加名女方有份吗
结婚以前买房结婚以后加名女方是有份额的。
1.假如房子存在房贷未还清的状况,通常来讲是不可以直接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一同还贷人,但房子产权仍归结婚以前购房的一方。
2.假如房子在无房贷的状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加名,女方加名后,一般会被视为房地产的共有人,对房地产拥有相应的份额。
3.登记在男方名下,那样这个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即便结婚以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也没办法获得房地产的份额。
4.但假如男方结婚以前只不过支付了首付款,并在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那样房地产的归属和分割就需要双方协议处置,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2、离婚时房地产增值部分怎么样分割
找法网提醒,离婚诉讼中,房子财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状况进行剖析。
1.一方在结婚以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而且结婚以前已经获得了房子的产权证,那样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地产方的个人财产。
2.假如一方在结婚以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子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但结婚以后以夫妻一同财产还房贷的,那样应以一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率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假如一方在结婚以前买的房子,但另一方在结婚以前或者结婚以后在房地产证上加了名字,那样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怎么样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