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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申请复议

www.brtlw.com 2025-09-01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准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推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职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障。

网友咨询:

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怎么样申请复议?

律师解答:

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减少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以书面方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名字或者名字、地址;

(二)被申请人的名字、地址;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含了解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觉得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应当提供过去需要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行政复议申请超出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证明材料;

(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导致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他情形。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方法》

第十二条申请人以书面方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名字或者名字、地址;

(二)被申请人的名字、地址;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含了解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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