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刚过,两条有关的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一是5月7日的《长江商报》报道,记者走访了武汉的14家单位,采访了21名加班者,发现有15人明确表示没加班费。二是5月8日的《北京晨报》报道说,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对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调查,已经有7成白领成为“过劳模”。“过劳模”指的是平均天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不了解那些“过劳模”是否同样也是那些没拿到加班费却只能忍气吞声的人,但我了解,在巨大的职场角逐重压之下,极少有人敢于一本正经地向老板讨要加班费。为了保住得之不易的饭碗,大部分人都不会由于“加班费被扣”之类不伤筋骨的权益受损与老板闹翻,也正由于这样,他们在角逐的巨大重压下不能不拼命加班,像个陀螺一样转个不停,最后,他们得到了一个叫人辛酸的新名词——“过劳模”。
坦白说,无人想成为拿命换钱的“过劳模”,当然,也无人想放着我们的加班费不去拿。“过劳模”的出现和加班费被大肆克扣,固然有大家权衡利弊的原因在里面,但这何尝不是劳动法的巨大悲哀?是的,正常休息和加班费都是每个劳动者法定的权利,但如此的权利却一直都是残缺不全的。在单个的职员面前,单位和老板看上去那样强势——他们动辄可以拿辞退你相要挟,但职员们要想维护我们的权益,却只能冒着巨大的风险孤军作战。有人或许会说,不是有劳动法吗?不是有工会吗?不是有各级劳动执法部门吗?是的,的确有劳动法和各级工会组织,那些劳动执法部门也的确门类齐全,但疲软的劳动法和受制于资本意志的工会,以至于好像可有可无的劳动执法部门,什么时间成为过职员权益真的的守护者?
每到长假前夕,都有劳动执法部门一本正经地通过媒体提醒大家索要我们的加班费。每到长假结束,劳动执法部门也都会展开针对“加班费支付状况”的集中检查。每到这时,我心里就涌起一阵莫名的悲哀:假如执法部门可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劳动法,可以不折不扣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何必每到长假之前就来提醒,每到长假之后就来集中检查?“过劳模”又如何会这样大规模地出现?加班费为什么年复一年仍然是劳动者吃不到的画饼?在一个个拿不到加班费的职员面前,在一个个让人辛酸的“过劳模”之前,劳动执法部门是否会有一丝的愧疚之心?是否还要仅仅满足于做做样子的“节首要条件醒”和“节后检查”?是否还要由于“怕影响投资环境”而瞻前顾后?
要想让“过劳模”渐渐消失,要想每一个职员都能不担风险地拿到我们的加班费,劳动执法部门第一要先硬起来,要可以排除所有干扰帮助职员们维权。即便企业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即便单个的职员只不过一个无权无势的个体,劳动执法部门也应该有勇气正确站位,尽力成为劳动者权益的真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