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债权债务 >

借条未到期,可以需要借款人提前还款吗?

www.fuzkw.com 2025-08-02 债权债务

问:我把钱借给朋友了,约定是按月还款,但他没按月支付,我可以提前要回所有些借款吗?

答:民间借贷中,合同当事人对借款偿还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但出借人假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已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主观上存在违约的故意,或者证明借款人已经存在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且以后也不可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是可以向法院倡导提前偿还未到期借款的。本案中,赵某倡导要回张某向其老公尚某所借的两万借款,张某辩称已还清借款,但未提交已还款的证据,该行为即表明张某不愿履行债务。赵某作为尚某的唯一继承人,可以提前暂停与张某的借贷合同,需要张某提前清偿本息。

法律规定:

借条其实等于一份合同协议,参考国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他们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债权债务热点
债权债务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