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把钱借给朋友了,约定是按月还款,但他没按月支付,我可以提前要回所有些借款吗?
答:民间借贷中,合同当事人对借款偿还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但出借人假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已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主观上存在违约的故意,或者证明借款人已经存在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且以后也不可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是可以向法院倡导提前偿还未到期借款的。本案中,赵某倡导要回张某向其老公尚某所借的两万借款,张某辩称已还清借款,但未提交已还款的证据,该行为即表明张某不愿履行债务。赵某作为尚某的唯一继承人,可以提前暂停与张某的借贷合同,需要张某提前清偿本息。
法律规定:
借条其实等于一份合同协议,参考国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他们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