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大家总会遇见顾客问:“他们没钱,起诉有什么用”“官司打赢的概率有多少?”“官司打赢了,钱拿不到,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从法律层面讲,官司胜诉跟能否拿到钱是两个定义,涉及两个程序,一是诉讼程序,另一个是实行程序。有的人或许会产生“万一拿不到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不就白花了吗,从而舍弃诉讼”。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为何要起诉?
(1)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成效
依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需要或者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假如超越3年,则他们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致使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2)可以查看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在现实日常,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总是会“哭穷”,转移或是隐瞒财产,给债权人导致确实没办法偿还债权的假象。而债权人对此并不知道,唯有委托律师或是通过法院去查看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真实知道债务人是不是可以偿还债款。
(3)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
债权人因为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致使采集证据材料困难。尽快起诉,一方面预防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可以固定债权,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就能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4)迫使债务人还款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实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与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没办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没办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会被法院查封等手段,从生活的很多方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引使用方法条
在得知权益收到侵害后应尽快通过法律渠道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假如仍感觉起诉没用途,从而舍弃起诉,当超越诉讼时效后,若再想追回财产,那机会可是微乎其微了。